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翔安后村部分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万家乐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包括素毛肚、豆腐干、馋豆角等独立小包装零食共计112小包,部分啤酒、核桃露、果汁等饮品也已超过保质期,查获过期食品标值约500元。据执法人员介绍,该类食品往往陈列数量较多,消费者购买时并不会逐一查看产品保质期,过期食品混杂在合格食品中一同销售很难被发现。随后,该局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没收了过期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 (刘启国 王婷婷 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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