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直学校选派校医工作暨校医岗前培训会日前召开,我市将从医疗机构选派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选派人员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能够独立执业,经培训后能够胜任学校工作。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山东省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加快学校医务(保健)室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从医疗机构选派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选派人员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能够独立执业,经培训后能够胜任学校工作。 培训会上,邀请了市口腔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立医院等单位有关专家,分别作了《青少年龋齿预防》《青少年近视眼预防》《青少年脊柱弯曲预防》《青少年肥胖症及其预防》《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的专题讲座,并对诺如病毒的传播载体、主要症状及预防进行了讲解。 本次选派人员80%以上为中级以上职称,基本满足了市直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需求,学校原配备的非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不再从事卫生保健工作。 选派人员实行周期制,一个周期原则上1年以上,周期结束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机构视情况予以调整。 选派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驻校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由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选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医疗机构按原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派出医疗机构当年人均绩效核定,由派出医疗机构发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选派人员不转移人事关系,学校从医经历算作基层从业经历,与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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