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9 10:07| 发布者: wccc| 查看: 646| 评论: 0
自5月20日《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印发以来,截至11月18日,有20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截至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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