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次发,收费30元,但如果办了会员卡,10次只要150元,这样的会员卡,您办不办?当您办卡时,您正在进行预付费消费。 预付费消费虽然能享受商家给予的优惠,但是一不小心,也会得不偿失,甚至上当受骗。3·15消费者维权日之际,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民热线办公室获悉,近期预付费消费成投诉热点。 持卡消费服务缩水,办卡容易退卡难 周女士去年2月份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大道的一家健身中心办了健身卡,缴纳了5000元的私人教练费。谁知半年后健身中心换了经营者,称之前办理的健身卡作废。周女士多次交涉,健身中心仍不愿退费,无奈之下,她拨打了市民热线。 德州市民热线立即将承办单转至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将已消费的项目扣除相关费用后,没有消费的余额仍属于周女士,商家应予退还。后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将余额退给周女士。 同样遭遇预付费消费纠纷的还有许多人。记者从热线办获悉,仅今年前2个月就有111个的预付费消费诉求,比去年同期增长40%,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行业成重灾区。不少消费者反映,预付费卡未消费完,商家即停止经营或更换经营者,造成预付费卡无法使用。此外,对于预付费卡的退卡或转让等也存在着较多争议。 对预付费卡的使用做出不合理限制,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在购卡时并不知道有不合理限制,使用后才知道;第二,消费者在购卡时经营者已经书面或口头告知,但消费者没有留意。 办卡前先查商家是否备案,尽量签定服务协议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针对预付费消费纠纷,3月15日起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付费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同时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自约定期限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均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予以处罚。 另外,德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要查看商家能否提供在商务部门的备案信息,且一次预存金额不宜过多,以避免消费风险。办卡时最好签定书面合同,除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如果发现商家服务缩水、设置不合理限制应及时退卡,遇到商家有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行为时,可拨打市民热线举报投诉。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