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3 17:57| 发布者: lwd919| 查看: 466| 评论: 0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13-2002)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治疗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002版标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如诊断轻度中毒的条款下较多使用主观性临床症状,给诊断起点的确定和标准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分析现有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文献资料和总结职业病诊断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标准的出台,将会使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的起点更加清晰、客观,弥补原有标准中重度中毒条款下个别极端情况(猝死)的缺失,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更好地衔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将会为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和接触丙烯腈的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与GBZ 1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诊断分级; ——修改了接触反应的观察期限; ——增加了中度中毒的诊断内容; ——修改了重度中毒的诊断内容; ——调整了标准的结构。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山东卫生信息网
GMT+8, 2025-5-1 20:04 , Processed in 0.10253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