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3 17:57| 发布者: yoofndn| 查看: 418| 评论: 0
目前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在我国时有发生,该病发病急,病情进展快,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44-2002)发布以来,对于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和处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近年来关于急性砷化氢中毒所致的急性血管内溶血及肾脏、肝脏与多器官功能损害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救治措施,因此有必要对原标准的诊断、治疗原则和救治措施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明确了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砷化氢的医学观察期限为48h,这既符合急性砷化氢中毒的临床特点,也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和《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中接触反应的观察期限相一致。 将诊断分级由轻、重两级修订为轻、中、重度中毒三级,除急性血管内溶血外,将急性中毒性肾病及急性中毒性肝病纳入诊断分级指标,更便于在临床实践中指导治疗。 亚急性砷化氢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与急性砷化氢中毒相似,根据GBZ 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亚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可参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标准。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山东卫生信息网
GMT+8, 2025-5-1 20:16 , Processed in 0.07704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山东健康网
© 2001-2015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