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向我委报送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要求,现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8月3日在其网站公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内容转载如下:
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
编号:2016001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
名 称 |
江西南华(上饶)医药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69608686-8 |
营业地址 |
婺源县紫阳镇城南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 名 |
俞新和 |
职 务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362334195311070011 |
责任人员 |
王煜,业务经理,362334197509240011 |
违法、违规事由 |
江西南华(上饶)医药有限公司授意时任公司业务经理王煜将药品回扣以现金方式交给六名婺源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共计人民币373150.5元。 |
认定依据 |
文号 |
(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59号;(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62号;(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61号;(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60号;(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52号;(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63号。 |
其他 |
婺源县检察院出具《关于王煜给予乡镇卫生院院长药品回扣的情况说明》。 |
告知当事人情况 |
2016年3月28日送达《列入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事先告知书》,2016年6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 |
公布起止日期 |
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
详情请查看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jxwst.gov.cn/cszw/yaozgl/yygxlybljl/201608/t20160803_464968.htm 201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