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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脐血采集保证母婴安全 山东省2016第四期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

2016-8-2 22:00| 发布者: dapanda| 查看: 435| 评论: 0

摘要:    2016年7月30日,山东省2016年第四期(济南)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临床采集供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 ...

  

    2016年7月30日,山东省2016年第四期(济南)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班举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临床采集供应的技术管理规范》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供应和使用管理,规范脐血采集,实行全省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障脐带血采集质量和母婴安全。参加会议的人员就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山东省医学会将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山东省医学会相关领导围绕贯彻省卫生厅脐带血临床采集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给大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协作医院要提高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认识,正确树立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认识,严格规范采集储存秩序,不断提高采集安全及质量,保障脐带血临床采集及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医疗安全。我们要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脐带血临床采集与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脐带血临床采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规范对脐带血供者评估、筛查和采集,严禁非法采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各种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脐带血临床采集和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013年,山东省卫生厅(现为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只能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山东省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与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

  “我们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各脐带血采集协作医院要与山东省脐血库签署采供协议,到期的要及时续签,拟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的医院,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合格后,由医院与山东省脐带血库签订协议,方可开展脐带血采集工作。”省医学会相关负责人说。

  随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临床治疗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内各类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脐带血引起医患纠纷和事故的报道屡有发生,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有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低温医学研究中心及山东省脐血库研发部主任刘小盾博士、脐血库刘锋主任分别做了《脐带血应用及科研进展》《脐带血相关法规及采集技术操作规程》讲座,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政协委员、商河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康建华主任做脐带血采集经验分享,呼吁脐带血采集人员认真采集每一份脐带血。培训结束后,来自山东省近500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脐带血采集培训考试。

  会议结束后,来自山东省各个地市医院的医护们参观了山东省脐血库实验室。对脐血的制备流程及保存环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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