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物价局公布《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知名专家诊察费、床位费、牙齿漂白术、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等百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人社部门制定的知名专家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知名专家的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诊疗规范以及准入退出机制等。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管理,严格放开项目诊疗行为的监管,落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主要涉及以下改革内容: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2.重点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3.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4.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
5.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今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6.实行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后实行。
7.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减化审核程序,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由省卫生、物价、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8.扩大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级,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扩大县级定价权限,激发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各市要加强对县(市)价格的协调指导工作,防止相邻县(市)价格悬殊过大。
9.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东营、潍坊、威海三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积极探索扩大医疗机构价格自主权的有效途径,调动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主动性,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具体改革方案由各试点市制定。
10.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床日收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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