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3月9日起,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三种门规病种申请和查体鉴定工作,改为由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独立承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每月前三周的周五8:00至11:30(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到该院门诊第六诊室提出这三种病种的门规申请。 据了解,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需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公民身份证、与申请病种有关的病历及检查检验结果向市传染病医院提出以上三种门规病种鉴定申请,市传染病医院医保部门确认申请资格后将安排申请人进行查体鉴定。如申请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需做进一步检查确认的,所做的检查项目由市传染病医院按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申请人可用现金或社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相关查体费用。 据介绍,市传染病医院对三种门规病种今后每月都会受理申请,申请人可提前拨打市传染病医院的服务电话87935971-8112或87935971-8193预约和查询结果。 济南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如何调整?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原35种调整为23种,将原Ⅳ类病种和眼科疾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自2014年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鉴定申请。 (一)取消的门规病种具体如下: 1、舞蹈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痛风; 5、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 6、脑萎缩; 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 8、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 9、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10、椎间盘突出症; 11、股骨头坏死病; 12、眼科疾病。 (二)保留的23个病种 Ⅰ类病种:1、恶性肿瘤的治疗;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体骨髓移植);4、精神病。 Ⅱ类病种:1、慢性病毒性肝炎;2、肝硬化;3、再生障碍性贫血;4、结核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7、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 Ⅲ类病种:1、糖尿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2、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4、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5、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6、慢性心力衰竭; 7、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8、间质性肺疾病;9、重症肌无力;10、癫痫;11、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12、多发性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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